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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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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还是保管,这是一个问题小区内业主的财产被盗,宾馆内住宿却遭受人身伤害,大厦停车场车辆失窃,不管是平面媒体还是立体传媒报道,这些都已经是屡见不鲜。当这些新闻事件见诸媒体时,媒体关心的焦点问题大都为物业管理的案例保障职责--物业管理者,到底是保安还是保管。何为保安?何为保管?小区保安是一项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的工作。、具体地说,小区保安主要有三方面基本职责:一,保护小区公共安全。如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二,维护小区秩序。如
2、保安人员对小区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从员进入;三,保护小区公共财产安全。如保安人员对特定的公共财产进行看护和守卫,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的主要职责体现在:一、妥善保管保管物。主要体现在按照约定的方式、方法进行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人应亲自保管;二、保管物危险通知义务。是指在保管物有危险时,保管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寄存人,体现在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时,保管物自身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变化时保管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以便寄存人对保管
3、物进行处理;三、保证保管物的安全。保管物已经交给了保管人,在保管人的完全控制之下,所以保管人应当保证保管物的安全,保管人不尽义务,保管物灭失的,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保安与保管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接受他人委托,保证委托人财产的安全,其采取的方式、方法亦有相同之处,比如说检查、守护等等。二者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保安是在不控制标的物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一种积极防范性措施;而保管是在控制标的物的情况下所提供的一种保管服务,另外二者的保障范围,保护方式、随附义务亦有较大不同。保安抑或保管之各方意见物管公司主张: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保安服务。此观点认为,物管公司对业主或者租房的财产是处于一种非占有
4、的状态,对业主财产出入小区是无法控制的,比如说车辆的钥匙始终在业主手里,特别是业主小件的个人财产,物管公司连管理的权利都没有,没有一个业主会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放在物业管理处,也没有一个业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自己的财产情况,这些客观的现实决定了物管公司的保安只能提供保安服务,说白了就是给所有的业主“看家护院”,而不是每个业主的“贴身保镖”。业主主张: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保管服务。此观点认为,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其中的保管服务与传统的保管服务有所不同,比如说对标的物的占有或控制程度上,但综观其整个安全管理过程,人员出入登记、财产进出登记、先进的摄像监控系统、24小时巡逻、巡查等等
5、,这些足以说明物管公司实际上已经对小区的财产安全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传统保管的控制权,构成了保管所必须的要件,所以物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实际上是一种保管服务。折衰说: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保安服务还是保管服务,不可一概而论,要看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物业、业主或租房的不同财产。有的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像一些容积率特低的别墅小区,非业主进入小区事先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业主的车辆驶出小区要划卡,车辆非业主驾驶时驶出小区要经征询业主意见后方可入行,大件物品带出小区均需业主认可等等,这一系列的物业安全保障措施可以说明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一种保管服务;又如,对外租赁摊位的商场、高档的写字楼,非上班时间业主
6、或租房的大部分财产都在物管公司的控制之下,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或租房财产被盗或遗失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物管公司就应承担保管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小件的物品,像文件、小的办公用具等,物管公司对其无从控制,物管公司只能是提供保安服务,但对于车辆、大件办公用品,由于是凭证放行或出入登记管理,物管公司对其的控制是显而易见的,物管公司提供的又是保管服务。保管抑或保安,并非物管公司承担责任之关键对于小区提供的这些安全保障服务,是保安还是保管,笔者倾向于折衷说,对一般的小区,一般的财产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保安服务,对特殊的小区、特殊的财产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但作为物管公司提供了对小区业主的安
7、全保障服务,对服务的性质的认定并不能完全决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对小区内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抢劫等等要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场合、起因等因素来确定物管公司的责任。一、保安,不能成为物管公司免责的理由从目前的有关物管公司保安、保管类似的案例看,大部分物管公司的安全保障被认定为是一种保安服务,但法院往往是判决物管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物管公司作为专业的小区管理者,没有尽到保安的注意义务,在管理上有疏漏,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二是有关物管公司补充责任的规定,法律已经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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