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616843
大小:2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8-05
《关于在全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西万峰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在全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煤矿综合管理效能,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全体员工从规定下发之日开始在矿区内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一、规定内容 1.禁止在工作日午餐中饮酒; 2.禁止在任何时间、地点因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3.禁止在任何时间因饮酒损害单位和个人形象; 4.禁止酒后上岗;5.禁止值班饮酒;6.禁止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处罚措施 1.严禁任何地点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经济
2、处罚200元;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100元;违反两次的,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200元;三次以上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1000元;并给予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3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2.领导干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从严处理;违反一次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3.一个单位一年内先后发生三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要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一年内先后发生五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4.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给予
3、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矿籍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酒后寻衅闹事、扰乱工作和办公秩序,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1000元;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5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公务招待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向矿主管领导请示,待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陪餐,否则按违纪处理。 8.对因特殊原因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要控制饮酒,不能影响工作,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监督检查 1.成立督查组
4、。由保卫科牵头、经营管理科、办公室主要领导组成督查组。 2.检查方法。由督察组人员携带录象设备,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法到矿区各单位和用餐场所进行检查。 3.强化监督。矿保卫科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5566110。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并查实的,可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禁酒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干部、职工形象,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从而增强执行禁酒各项规定的自觉性。 2.搞好宣传。全矿各级组织要认真的将规定内容,传达到每名干部
5、、职工,做到不漏一人,矿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使禁酒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如本单位有违纪人员,适情节轻重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本规定适于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山西金晖万峰煤矿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3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