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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变迁河南省罗山县委党校张云崧河南信阳464200摘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关键词:秦汉时期;监察制度;御史;刺史秦汉时期的440
2、年是我国古代第一个相对稳定的封建大一统时期,创立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即形成于此。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御史”这一官称,但最初只是掌治令的史官以赞冢宰。“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1]周礼·春官宗伯第三[M].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到春秋战国时期,御史虽仍是国君身边的侍从史官,但已有下派到地方监督县令的情况出现。如“卜皮为县令,其御史污秽而有爱妾,卜皮乃使少庶子佯爱之,以知御史阴情”[[2]韩非子·内储说下[M].中华书局2010年版],魏国县令卜皮以刺探到的御史的私生活来要挟监督他的御史。但由
3、于此时诸侯并立,战乱频繁,这种监督方式无法普遍实行,直到秦统一后,才得以改变。一、秦朝监察机构的创建秦统一六国后,逐渐确立起了以皇帝制度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就诞生于此。在中央一级,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行郡县制。三公分别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地位最高,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负责监察百官,是副丞相。御史大夫位极人臣,虽有监察之责,但主要任务是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实际上却并不履行监察职能。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组成的御史府负责具体的监察事物。在地方,设有监郡御史,负责监察郡守
4、、县令等地方官吏,直属中央,不受地方长官节制。秦朝实行“台谏并行”制,不仅有御史监察系统,还首创了言官规谏系统。置谏议大夫,专掌论议,有数十人之多,隶属九卿中的郎中令。秦朝存世较短,很多制度还没来得及巩固,但御史府和监郡御史、谏议大夫等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雏形初现。二、汉代监察制度的演变1、御史大夫的变迁汉承秦制,西汉初,监察制度未有大的变化。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3][5][7][11][13]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上[M].中华书局1962年版]“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治理天下,任重职大”,[[4]汉书·卷八十三·薛
5、宣朱博传[M]]既掌监察又兼理行政事务,地位崇高。御史大夫下设有两位副手,其中一个叫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5]负责具体的监察事务。西汉末期到东汉,由于政局动荡,权力斗争加剧,御史大夫的名称和职能发生了多次变化。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三年后,哀帝建平二年又改为御史大夫。时隔五年,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御史大夫再改为大司空后,至此名称稳定下来,职能变为“掌水土事”,而“中丞官职如故”。[[6][唐]杜佑.通典·卷24·职官六·御史台[M]]由于中丞原在殿中兰台办事,为御史之长
6、后仍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自此御史台正式成为专职的中央监察机构。2、丞相司直与司隶校尉的设立中央一级,除设有御史府的同时,汉武帝还设立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丞相司直置于元狩五年(前118),主要辅佐丞相纠举不法,隶属丞相府,但实际上也起着监察丞相的作用。司隶校尉设置的时间要晚一些,“征和四年(前89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察三辅、三河、弘农”,[7]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南、河内)和弘农等京师七郡地区。东汉初年,汉光武帝省去丞相司直,司隶校尉
7、地位显著提高,职权也不断扩大,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称为“三独坐”,在东汉政治舞台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3、刺史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在地方上,为表示对诸侯王的信任,汉初并未设立专职监察官员。汉惠帝在位时,一度在部分地区恢复了监郡御史制度,但监察效果不理想。文帝时派丞相史出巡地方,但丞相史的监察只是临时性的,很难整体改变对地方监察不力的局面。汉武帝上台后,随着“推恩令”和“附益法”的陆续颁布,诸侯王的威胁基本消除。为了加强对地方郡县的管理,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在监郡御史和丞相史制度的基础上把全国除了三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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