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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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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店镇中学生管理条例(2009年9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以本条例为准。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学校政教室、团总支、学生会全面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教室、团总支履行班主任的管理及班级常规管理的考核,抓好学生(含住宿生)的日常
2、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教育的作用;团总支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初中生特点,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开展有益的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管理及思想教育。第三章 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凡在校学生必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要求进步,学习上刻苦认真,生活上节俭朴素,作风顽强、正派诚实,努力使自己成为优秀的中学生。 第六条:凡走读学生必须戴出入证出入校门。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烟店中学走读生管理制度》,行为文明、仪表端正,做文明中
3、学生。 第七条: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独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住宿生必须遵守住宿规定,做到文明就寝、文明就餐。 第八条:凡在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维护集体的利益,热爱劳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提高素质。 第九条:凡在校学生应自觉提高法制观念,树立遵守法纪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擂肥、抽烟,传、抄、看不良书刊及影视,听、唱不健康歌曲。不进游戏机室、网吧等。不参加任何有害身心健康或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活动。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为加强思想教育
4、,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优化育人环境,对品学兼优、工作积极的学生给予奖励,对于表现恶劣、违犯校纪、有损校誉、不思学业的学生给予处罚,做到是非分明、抑恶扬善,使广大的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戒有先例,从而激励学生勤学守纪,立志成才。 第十一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广播员”荣誉称号或某一单项荣誉称号。凡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荣誉册。(奖励办法及审批手续另附)。 第十二条:对平时表现好的学生要及时通过黑板、
5、校园广播给予表扬,并依据事迹及时灵活命名表彰称号。 第十三条:对违犯本条例的学生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屡教不改者让其接受家庭教育。 第十四条:学生受处分需经班主任协同,政教室审核、提请校办公会通过、校长批准。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第十五条:学生触犯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除接受政法机关制裁、处罚外,另接受本条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另接受处分。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①错误轻微又能主动承认
6、错误、态度诚恳或积极检举揭发者。②由于过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①错误发生后,认识错误的态度不诚恳,有意抵触,甚至态度恶劣者;②对知情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③屡教不改者。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①学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②学生旷课累计达七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③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④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留怪发、佩戴装饰物,女生戴耳环、戒指、项链者。⑤损坏公物价值十元以下者。⑥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爬墙者。⑦住读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
7、⑧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⑨住宿生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⑩违反规定,进行篮、足、乒乓球活动者。如:在教室、教学楼走道内追逐打闹、踢足球、拍篮球、班团活动时间在操场上进行体育活动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①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重犯类似错误者。②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另:该科成绩记零分)。③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④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⑤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⑥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⑦损坏公物、公共设施、花木草坪,造成
8、十元以上损失者。损失要按原价值3倍赔偿。⑧住宿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⑨住宿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⑩非住宿生私自到宿舍玩或住宿者,住宿生随意停宿、留宿他人,调换床位者;学校在籍学生无特殊情况携带手机进校园者。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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