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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办法路桥财字[2007]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内、国外差旅费用的管理,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第二章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第三条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飞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乘公务舱(头等舱);其他人员(含驻外机构人员)一律为经济舱。轮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乘一等舱;总工、总经、总助、副总师、部门正、副职、驻外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乘二等舱;其他人员一律为三等舱。火
2、车:公司部门副职以上领导、驻外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乘软卧;其他人员一律为硬卧。第三章国内差旅费用第四条国内差旅费用标准(一)以北京为中心12小时内可以到达的区域,出差人员原则上应选择乘坐火车,以节约交通费开支。(二)在上述区域内,因情况紧急,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选择乘坐飞机。(三)超出上述区域,出差人员可根据事务紧急程度,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短途交通费与杂费,按每人50元/天实行包干。(五)员工离京或返京和在出差地,自行前往机场、车站、码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往返机场不超过160元(不含高速公路通行费)
3、,往返车站、码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报销。(六)出差期间是指自出发车船机票之日起至返城车船机票到达之日止。(七)公司员工享受正常探亲假期(探配偶、父母)期间发生的车船机票费,按照北京至配偶、父母所在地特快火车硬卧往返票价报销;无直达车次需转乘或乘坐长途汽车的,可据实报销。(八)公司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其报到差旅费按居住地或院校所在地至报到地点的火车硬席或汽车票价报销,行李托运费可据实报销。第五条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258(一)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住宿费标准:1.总工、总经、总助、副总师、部门正、副职、驻外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住宿费标准
4、须控制在600元/天以内。2.各部门处级人员住宿费标准须控制在400元/天以内。3.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须控制在300元/天以内。(二)凡随同公司领导出差或陪同外宾出差,住宿费超标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三)出差期间住宿费用由外单位承担的,不再报销任何住宿费用。第六条出差伙食费开支标准(一)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伙食费标准按每人80元/天实行包干。(二)参加各种会议人员,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费用单,据实报销,不再按规定发放伙食包干费。(三)赴外地院校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人员,伙食费标准按每人30元/天实行包干;培训费用
5、中包括食宿费的不再发放伙食包干费。(四)公司出差人员伙食费明确由外单位承担的,不再按规定发放伙食包干费;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国内出差期间的各项差旅费用据实报销,不再计发相关包干费。第四章临时出国差旅费用第八条出国线路要经济合理,尽量选择直航线路,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和增加停留地点或绕道旅行。第九条公司领导国外出差,以兼顾公司形象和节约为原则,差旅费据实报销。其他人员住宿标准不得高于四星级酒店;因项目投标等公务需在外停留15天以上的,原则上应租住当地房屋或包月租住四星级以下酒店。第十条公司人员赴无公司驻外机构的国家联络考察和开拓
6、新项目时,在境外城市间的交通费凭有效原始交通票,据实报销。第十一条临时出国人员补贴标准见附件1。第十二条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参见附件2。附件2中未列入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参照费用水平相近的毗邻国家地区掌握执行。第十三条临时出国人员到海外设有驻外机构的国家出差,只发放出差补贴,不计发伙食补助、公杂费。第十四条临时出国人员如连续赴几个驻外机构,则从离开之日起由下一个驻外机构计发出差补贴。258第十五条公司有关人员赴公司无驻外机构的国家联络考察和开拓新项目,计发出差补贴。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于回国后持有关票据按规定标准报销
7、。第十六条驻外机构人员回国,参照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驻外人员去往第三国出差,遵照公司人员出国出差标准执行(参见附件)。第十七条凡属参加政府机构组织的赴国外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除由公司按举办单位统一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外,不再计发其他补贴。第十八条属公司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等派出的临时工作组、代表团,其费用按照公司事先与接待单位商定的原则办理。凡明确由公司负担的,在当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接待的驻外机构先行垫支,费用标准参照附件执行。第十九条公司有关人员接受合作单位邀请赴国外参观、考察、学习及进行技术交流,全部费用由邀请
8、方支付。第二十条临时出国人员补贴,所在国有公司驻外机构的直接由驻外机构发放;公司无驻外机构的,回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在公司总部报销。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临时出国人员补贴标准2.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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