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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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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通过规范和完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进一步明确集团下属各厂部级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分析总结、责任分解、教训共享及纠正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以便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报告、调查和分析总结等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厂部级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后执行。主责执行单位为:集团工伤鉴定小组。3职责3.1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事故上报、处理和纠正预防措施的提出与实施。3.2安全保卫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笔录。3.3集团工伤鉴定小组负责对工
2、伤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判定内部责任和监督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等。3.4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法对外申请工伤事故认定。4工作流程及说明4.1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具体包括下述情况: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G、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3、其他情形。4.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4.4工伤损失的定义:工伤损失指的是因为工伤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等。4.5工伤事故细分:根据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大小,集团公
4、司将工伤事故细分为:轻微工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a)轻微工伤事故:是指工伤损失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或员工人身伤害后复工时间在3天以下的各类工伤事故。a)一般工伤事故:是指工伤损失在3000元~50000元之间(含50000元),或员工人身伤害后复工时间在3天以上,但无人员死亡的各类事故。b)重大工伤事故:是指工伤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或造成员工死亡人数在1个以上的各类事故。4.6工伤事故处理程序:A、事故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将伤员送到医疗机构就诊、抢救,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安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和笔录;
5、B、事故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3个小时内,通知安全保卫部(在晚上发生事故的,则在第二日8:00通知安全保卫部);C、安全保卫部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在不超过24小时内安排2名调查员进行现场拍照,并对当事人、目击者和事发单位负责人进行事故经过调查和笔录;D、事故责任单位在工伤发生3个工作日内填写《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重大事件报告表》第2页(1、2、3、4项)并上报安全保卫部;E、安全保卫部在接到事故责任单位填写的报告表后,依据调查结论,填写《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重大事件报告表》第5、6项,并附笔录原件以及相关材料在3天内上报管理监控部;F、管理监控部在收到报告
6、后,在3天内组织工伤鉴定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据集团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标准判定事故内部责任,上报鉴定资料和鉴定结论给人力资源部;G、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伤鉴定意见在工伤事故发生30天内,整理相关材料上报桐乡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H、事故责任单位在申请领取备用金时,须工伤鉴定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并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后,方可至财务会计部领取备用金。I、事故责任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提出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经集团安全保卫部和管理监控部审核同意后予以落实实施,并在30天内完成整改。管理监控部将安排人员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4.7其他4.7.1安全保卫部在接到交通
7、事故报告后,须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Ø当事人事故当日是否工作;Ø当事人事故当日上下班具体时间;Ø是否是必经之路;Ø当事人事故当日采用的交通工具。4.7.2各事故或事件责任单位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告书,并及时上报。严禁隐瞒、虚报或拖延报告期限。如果有隐瞒、虚报等行为,则在月度经济责任制合同考核中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分厂或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次1000元的处罚;如果有拖延报告期限等行为,则在月度经济责任制合同考核中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分厂或部门第一责任人每次500元的处罚。如报告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有关情况。4.8.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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