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476462
大小:5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3
《顾地合同含增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徐州世茂UPVC材料购销合同编号2011xzsm-04需方: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武汉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徐州世茂汉之源F区UPVC管材管件的购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材料:本合同内所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零配件、备品等。二本合同标的物:UPVC排水管材【(暂定总金额:462299.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贰仟贰佰玖拾玖元整)】和UPVC排水管件,其名称、规格、数量、价
2、格、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材料供货清单》,材料供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方为有效。三附件一中材料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材料原价、包装费、销售税金、保险费、市场波动等风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产品在徐州的试验、检验费用。四附件一中未确定综合包干单价的材料,乙方在供货前,甲、乙双方应书面确定综合包干单价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若甲、乙双方未确定综合包干单价而乙方供货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五附件一中材料的数量为暂定数量,甲、乙双方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六交货时间及地点。接甲方分期分批的书面(包括传真、函件等)通知
3、20日内,乙方送货至徐州世茂汉之源F区施工现场。七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的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无毒且无污染的。八包括在综合单价内的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批次发货到现场。.九质量保证及服务。51: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GB/T5836.1~2-2006和QB/T1614-2000提供材料,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双方进行材料的验收。2:乙方提供的必须是“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生产基地“
4、河南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顾地GOODY”牌合格产品。产品全新且未使用过,配套齐全,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环境保护要求。3:本合同材料的质保期为2年,保修期从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算。十材料交货、验收、检验。1:甲方指定熊永志和祁一石为现场收货人,联系电话:18796247456,15996940375其他人收货无效。.2:货到指定地点后1日,甲方通过点件和检尺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3:甲方数量验收时不考虑运输损耗,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验收。4:乙方交货时需提供本批次材料的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收货、付款。5:在材料交货验收时,甲方会同监理(业主)对材料外观进行抽检,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及所列标准核对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材料感官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材料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6: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所供材料送至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全部退货,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检验合格。十一不符合要求及工程剩余的材料的处置。1: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符合合同约
6、定的材料。2:对于全新未使用的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材料,乙方应按材料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无条件退货。十二材料的结算。1:材料供应后,甲、乙双方进行材料结算,结算采用对帐形式进行。2:材料结算的综合包干单价以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为准。3:材料结算的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对账单为依据,其他任何方式的确认均无效。4:材料对帐单须乙方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甲方加盖“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对帐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十三材料款支付。51:甲方在每次需要送材料之前,需提前20天给乙方发送书面的
7、材料清单,乙方按照当次材料清单的总金额给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把本次货款总金额的80%打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当天安排发货,叁日内必须达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每次送货甲方应按货款量考虑最低金额不得低于六万元人民币,货到工地1个月内甲方再支付该批货款的15%给乙方,留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保期满,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无质量问题,在1周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3::材料款支付以及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的确认以生效的材料对账单为唯一依据,其他任何方式确认的往来欠款均
8、无效。4乙方在收款前,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和收据。十四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生效后,但没有供货之前,若单方面解除合同(非不可抗力因素)则解除方赔偿另一方壹万元损失。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拖延除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