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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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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察布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我校的《办法》实施方案,充分体现适切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严格按照《办法》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
2、的状况。第四条在学校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办法》实施管理的有序性。《办法》的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一次,由乌兰察布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办法》实施应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科、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校医院、学生科、各教学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校领导职责1.定期主持召开《办法》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工作。2.将实施《办法》系列工作纳入教学部教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作为考评教学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3.对实施《办
3、法》的专项经费开支进行追加和调拨,并纳入核定的年度体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确保经费按期到位。第六条教务科职责1.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测试安排和调控工作。2.将学生的《办法》评定成绩纳入教学部考核计划和学籍管理制度。第七条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职责1.负责《办法》的测试,成绩评定和各项成绩的汇总、归档工作。每学年结束时以班为单位填写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科存档,一份基础教学部体育组存档)。2.对于《办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基础教学部体育组应于5月底将名单送交教务科以便初定毕业资格。3.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4.制订学年
4、《办法》实施工作计划。5.定期限召开会议,对《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6.每学年组织对《办法》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第八条学生科职责1.负责将学生的《办法》评定成绩纳入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2.与各教学部协同配合做好《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各班主任落实早操锻炼的考勤登记,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每年6月初将按照规定对可获奖励分的学生和在一学年中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出勤次数十分之一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送交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毕业年级的学生出勤情况应于5月底送交基础教学部体育组。第九条校医院负责提供
5、因病、残免予执行《办法》学生的证明工作;学生科负责各教学班的组织工作。第十条教务科、学生科、基础教学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计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第三章测试项目第十一条测试项目依据《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第四章测试与评分标准第十二条测试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第十三条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第十四条测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监督检查人
6、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具体测试工作在教务科统一安排下,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负责组织测试;学生科负责组织教育、督促检查;校医院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第十五条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办法》的申请,经校医院及医生证明,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办法》,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十六条依据《办法》对测试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记录。第五章等级评定与登记第十七条各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办法》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毕业年级学生的等
7、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予以评定。第十八条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校的体质健康档案。测试项目成绩,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汇总,并按照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负责登记在,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第十九条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年评定等级为不及格。第二十条学生测试项目的测试值记录、得分、评定等级确因客观有误需修改时,应由学生向基础教学部体育组书面申请,经相关测试教师、
8、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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