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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8
《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18年11月23日169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目录§1绪言4§2释义5§3基金管理人9§4基金托管人18§5相关服务机构21§6基金的募集90§7基金合同的生效91§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92§9基金的投资102§10基金的财产112§11基金资产估值113§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17§13基金的费用与税
2、收119§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21§15基金的信息披露122§16风险揭示127§17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31§18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33§19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1§20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67§21其他应披露事项169§22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70§23备查文件171169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2016]233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3、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
4、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依照
5、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169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1绪言本基金按照
6、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荣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7、、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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