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新会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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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江府办〔2011〕98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江府〔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区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

2、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城乡居

3、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区级统筹。—11—第二章 基金筹集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方面构成。第六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以自然年为缴费年度,原则上按年缴费,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第七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

4、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集体组织研究确定。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第八条政府补贴(一)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从2016年1月起,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二)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三)—11—特困群体参保。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纳入城乡居保参保

5、资助范围,由区、镇(街、区)人民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但最多不超过15年。所需资金由区、各镇(街、区)按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比例分担。第九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种政策性补贴、补助剔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后,由区、镇(街、区)财政按现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负担比例分担,并由区财政局负责在各镇(街、区)税收返还或补助款等项目中代扣。第十条社会捐助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贫困居民参保。第三章个人账户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个人账

6、户。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第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第十四条—1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

7、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第十五条未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因户籍变动需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第十六条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如果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费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

8、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其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一)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1月起每人每月135元。(二)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每超出1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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