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ID:34306617

大小:84.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3-0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_第1页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_第2页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_第3页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_第4页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2、(以下简称锅炉):(1)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2)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式承压锅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监察规定。汽水两用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应符合本规程。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加热的锅炉。第3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

3、规程的执行。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第5条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第二章一般要求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

4、参加。第6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第7条21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气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第8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

5、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00℃的锅炉);(4)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5)锅炉质量证明书;(6)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7)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第9条新制造的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置。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1)锅炉型号;(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3)额定热功率(MW);(4)额定出水压力(Mpa);(5)额定出口/进口水温(℃);(6)制造厂名;(7)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8)制造处月。对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

6、头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第10条锅炉的安装应符合TJ231(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装油机、工业锅炉安装及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锅炉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应有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第11条锅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7、。第12条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挡案。第13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有尽有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搞好锅炉及热水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第14条21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搞好锅炉及热水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第15条锅炉受压无伯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时,应及时修理。禁止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时不应带水焊接。第16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肢圈、集箱的更换、

8、敌表、挖补、主焊缝的补焊及管子的胀接改烛接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第17条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或者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应有图样、水流程图水动力计算书,强度计算书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