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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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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简答、论述期末复习参考题试述关于中国法起源的理论。关于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各种主张,比如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法律起源于天道和神意。道家认为,法律起源于天地自然之间客观存在的固有规律或特定法则。其著名的代表性理论,如老子所说,人法天,天法地,道法自然。法家认为,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中国古代性恶者认为,法律起源于惩善扬恶的社会需要。宋代理学家认为,法律起源于理。但从保存下来的古代文献记载看,关于中国法起源的观点主要有:黄帝制礼作刑;苗民作五虐之刑曰法;尧舜象以典刑;皋陶立狱制罪;夏禹始制肉刑;刑起于兵。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过程中具有以下中国特点
2、:第一,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第二、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第三,法律具有早熟性。中国法起源时形成的以刑事法律为主、礼法结合的特色,既沿袭了传统,又保证了在立法技术较为低下的情况下法律的完备性。它和西方法律起源的途径有以下不同:1、中国法起源是礼与刑两种途径,因此法律体系具有礼刑并用的突出特色。最终使中国法律走上儒家化和道德法律化的道路。而以古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其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相对客观化和规范化。2、中国法的起源,与以家族、宗族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亲关系和宗法伦理特色。西方法的起源,宗法伦理关系在国家法制体系中不占有法律地
3、位。3、中国法的起源,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及社会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对社会成员的要求多是一些服从义务,人们的权利意识则受到一定的限制。西方法的起源,商品经济相对发达,财产私有观念及个体农民为法律主体的私有权制度形成较早。试析西周的礼与刑。⑴礼是西周基本的法律形式。礼是西周社会的根本大法,国家的典章制度,同时也是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就一般情况而言,先王的遗训、传统的风俗习惯也属于礼的范畴。刑,主要指刑书。西周有《九刑》、《吕刑》。西周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皆为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
4、,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刑是制裁手段;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
5、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评述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意义。成文法的公布最早发生在郑国和晋国。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将刑书铸在彝器上,公之于众,成为国家常法,史称“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和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时期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所著的“竹刑”为国家常法;这些都是这一时期成文法公布的典型代表。成文法的公布有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先宣
6、布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使客观的以罪统刑的刑法规范开始出现,从此封建制法律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其次,成文法的公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春秋末期一直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成文法运动;最后,成文法的公布对维护新的社会秩序、推进法制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秦朝的法律形式有那些?(一)律“律”是进行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二)令“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秦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
7、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三)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法律文书程序的法律文件(四)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五)廷行事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秦朝法制有何特点?秦朝法制有如下特点:(1)秦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等。(2)继续实行轻罪重罚,厉行“法治”。(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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