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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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办事指南吴川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25日发布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112022000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法定办理时限为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2、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结果名称:批复文书结果样本:批复文书(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pdf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审批服务形式:一次办业务系统:广东政务网统一申办平台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不支持物流快递。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通办范围:不通办7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二、受理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土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2)符

3、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4)土地已解押(土地有抵押权的);5)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受理。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3)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

4、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退件通知书》。3.审查审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实施机关在1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4.领取结果。经吴川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7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14408830

5、07104865M40112022000)2.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本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应在网站、办事大厅公开并可下载、获取。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

6、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2.受理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补正材料。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3.审查配合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行政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4.获取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实

7、施机关将出具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7广东省事项标准(事项编码:11440883007104865M40112022000)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委托他人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3.特殊环节:无四、申请材料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填报须知资料下载中介服务1不动产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形式:纸质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份数(份/套):1复印件份数(份/套):0行政机关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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