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原则下我国个税制度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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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公平原则下我国个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平日益受到关注,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再分配最为重要的工具,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如何通过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阐释了现代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公平原则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于此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它包含了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和负担公平这三个个方面

2、。1、社会公平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要使纳稅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稅,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如果人们看到和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较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会下降,纳稅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所以社会

3、公平要求平等纳税。2、经济公平经济公平,就是从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等方面来判断公平实现的状况,以使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贡献与索取的福利水平相平衡。这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因此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这并不是歧视对待,相反有条件的差别对待也是公平的一种体现。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及其存在的问题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无法体现公平采用分类所得税制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原

4、则。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把征税对象分为11类,对不同的来源所得分项征收,分项制定征收标准,其优点是规定明确,征管方便,但是这样的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稅人的税负能力,会造成收入来源丰富不在法定范围内而综合收入高的富人群体却可以缴纳较少的税甚至可以不缴税,而综合收入较少、来源比较常规和单一的工薪阶层反而要缴纳更多的税款。这在总体上是难以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原则的。2、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务部门征管作息不畅,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

5、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稅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状态。此外,对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惩处不力,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的严肃性。三、依公平原则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构想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制定一套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民族创新能力等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制。1、实行综合为

6、主、分类为辅的课征制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基本上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这三种税制模式中最能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当属综合所得税制。当前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经过改革后采取的都是这一模式,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倾向于采用这一课税模式。但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及各种外部环境的限制,为了既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当前在我国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合适,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征管水平,逐步改善外部环境,进而最终实现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2、采用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采用

7、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合理费用项目予以扣除是世界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的,由于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其相应的扣除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营费用的扣除,适用于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所得;二是生计费用的扣除,适用于非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所得的劳动所得。对于生产经营费用扣除,按照纯收入征税原则和一般国家的通行做法,可采取据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办法扣除,目前学界已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产生异议较多的是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参考文献:[1]汤贡亮,周仕雅•从税基的视角完善个人所得税制[J].税务研究,

8、2007,(6):3[2]周国,杨宜•从公平收入分解角度分析个税改革[J].财经界,2006,(5):9作者简介:郑冬冬,女,汉族,河南郑州人,大学本科学历,助教,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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