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577157
大小:60.3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12
《重大疾病救助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璧山县民政局关于我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工作意见县财政局:我县目前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3152人。从近几年我县具体优抚工作情况来看,大多数年事偏高、疾病缠身的重点优抚对象长期、大批次到我局上访,主要诉求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就医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这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以《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贵局审阅修改。一、享受补助对象的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1、烈士军人
2、家属;2、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3、在乡级残疾军人;4、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享受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的65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指所有经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鉴定为因核辐射致病且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相关人员(其他参试人员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执行);二、审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1.符合条件的上述重点优抚对象持《璧山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卡》享受相关医疗优惠待遇;2.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上述对象,已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报销;3.对符合《璧
3、山县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璧山府发[2007]73号)规定条件的,在规定范围内已申请的救助资金;4.在乡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和在乡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按规定已予以报销的;5.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临时救助资金、医疗减免;6.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已赔付;三、救助额度住院费用经县医保中心审核后,符合报销范围的相关费用,在扣除通过上述1-6种救助、减免办法和保险赔付后,剩余的个人承担部分,仍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导致家庭严重贫困的,本着“以人为
4、本,体现温暖,实事求是”的救助目的,再按本方案的要求对受申请人实施医疗补助。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的医疗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一年内可累计。个人承担部分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1001-5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30%予以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5001-1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40%予以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1-2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四、加强转诊转院和定点医疗管理(一)报销的医药费用必须符合《璧山县农村合作医疗报
5、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规定。不在该规定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以补助。(二)享受救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诊治:凭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民政办或社保所)申请;确因医疗条件的限制,需转诊转院到上一级医院的,应实行逐级转诊:由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再到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否则,不予以补助。五、特殊补助(一)享受民政优抚方面的抚恤、补助对象.中因患癌症和职业病去世的上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视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二)民政
6、局掌握的长期信访、上访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针对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客观实际,由民政局具体经办科室视其家庭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给予适当的临时困难补助。六、资金来源1.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2.每年优抚事业费结余款;3.县级财政每年按照我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均50元测算、落实配套资金;七、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补助金额由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审定。八、申请补助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医疗补助时,医疗补助管理机构应参照在乡1-6级残疾军人报销医疗费的报销审核程序办理(申请人需提供救助申请、产生医疗费用
7、的相关依据、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由相关审核单位填写《重庆市璧山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一式三份,待所有审核程序完结后,由民政局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和县财政局各一份。九、资金发放每年度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县民政局。十、实施时间建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