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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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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官员腐败原因及对策浅析【摘要】腐败对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都具有腐蚀和破坏性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于腐败的惩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本文首先阐述了腐败的危害,再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对腐败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反腐败政策,包括反腐败立法、健全监督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等。【关键词】腐败公共权力反腐败一、腐败的危害首先,腐败导致公共权力逐步被私有化,进而削弱甚至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主要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然而权力的滥用与腐化直接导致公共权力不再效忠于人民的利益,而是成为掌权者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具体表现为:领导者任人唯亲、权钱交易盛行等,这直接导致人民利益被非法占有,进而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其次,腐败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官员腐败主要集中于贪污受贿、公款吃喝等,这些反效率的分配行为降低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效率,使得大量公共投资、公共支出减少,同时严重挫伤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制约经济的增长;再次,腐败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官员腐败,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这给社会带来了无形的效率损失,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效率原则,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最终制约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二、腐败行为的成因分析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政治腐败,都有其不同的产生原因。我国腐败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制度与监督的乏力是导致我国官员腐败的政治原因。我国现存3000多部反腐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规定有52个“不准”,然而实施效果不尽理想。这主要反映出两个问题:若干制度操作性不强,并且无相关的落实配套制度与实施办法,使得制度难以有效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制度出台后,往往停留在文件宣传和组织学习上,对制度的落实缺乏相应的衡量措施,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同时我国舆论界缺乏完善的对公共部门与公众人物进行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群众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十分突出。其次,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广泛的公共权力寻租活动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租金”是指由于供给弹性的缺乏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必然会造成国家对经济的频繁干预,从而导致广泛的寻租活动,最终滋生腐败。我国的市场发育现在还不完善,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各经济成分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各私人利益的竞争;在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官员是政策管制的供给者,各经济成分为谋取私人利益就可能购买管制者,从而在相互竞争中形成权钱交易的行为,最终导致某些官员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而走上腐败的道路。最后,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是导致权力腐败的文化原因。权力腐败既是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腐败,也是公职人员从政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腐败。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致使许多公职人员沉溺于 追逐个人和家族的利益。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三、反腐败策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腐败与深化改革并提,列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遏制我国腐败行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我国至今未形成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尚模糊,另外世界银行在对我国治理水平的六项评价指标中,透明度方面的得分最低。依我国国情,我国目前反腐败的根本方法就是通过制度建设。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颁布,其中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这体现了中央进行制度反腐的信心和决心。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这对建立整套法律框架的透明性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可加强其实际操作性。第二,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公民与各类组织广泛参与反腐败。对政府的监督,需要法定权利和民众的共同监督。我国目前反腐倡廉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执政党的内部监督、人大监督、专门政府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反腐败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现行的反腐倡廉机制对于规范权力的运行、实现权力的公众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日益显现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甚至弱化的情形,尤其是外部监督作用不明显。因此,应加强各监督体系之间协调机制的作用,明晰它们各自的职责,使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同时,正确认识外部监督的作用,强化外部监督的意识,有利于完善和健全现行的监督机制。第三,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加快市场化进程。我国现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对经济资源实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并存的,因此这给某些人利用转轨时期的漏洞,运用行政手段谋取私人利益提供了可能,这也是腐败滋生的重要根源。为了从源头上反腐败,必须尽量减少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消除寻租活动赖以生存的环境,减少一项审批程序,就减少了一次寻租机会,这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市场化进程是有利的。第四,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来自于个人欲望的无限膨胀,归根结底就是公职人员忽略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忽略党性的修养。因此,从主观方面反腐败,须重视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力量。治理腐败的最高境界就是达到“不想腐败”,然而从“不敢腐败”到“不能腐败”再到“不想腐败”,关键就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个人道德水平。反腐道路是艰难而曲折的,完善新时期的反腐建设工作,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有重点并有步骤的完成这一重大历史性任务。参考文献:黄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尉健行谈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J].?t望,1998.何增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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