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研究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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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1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8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暂行)10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1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暂行)15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18华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1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3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分流办法25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分流办法25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27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33附件1华南理工大

2、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38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年修订版)40附件2轻工与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55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59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61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65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68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奖励管理办法70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管理办法72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7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79图书馆关于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81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8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暂行)87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88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1华南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95华南理工大学校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97华南理工大学医院管理规定10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

4、条学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

5、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

6、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103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到学校医院

7、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不具有学籍,户口和档案不调入学校,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次年6月份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

8、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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