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62962
大小:3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01
《铜仁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铜仁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铜仁市区养犬管理,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铜仁市区是指铜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区域,包括碧江区老城区内市中办事处、环北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河西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双江村、新华村,灯塔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及工业园区有关村,川硐镇行政区域内教育园区、工业园区及有关村;万山区谢桥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谢桥社区、谢桥村、唐家寨村、楚溪村、大兴新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其它组织和个人。军队、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犬,医疗科研单位实验用犬以及动物园、演出单位表演道具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在市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部门负责犬只饲养的登记、审批和年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以及阻碍养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置和实施处罚。市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证售狗行为,收缴占道售犬设施;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处理违规养犬行为,组
3、织捕杀狂犬,捕捉遗弃犬、流浪犬。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防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文明养犬、维护清洁卫生、遛犬区域等事项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应当遵守公约。第四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文明、规范养犬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区内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养犬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一般管理区。(一)禁养区为:1、机
4、关、团体、事业单位,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2、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3、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4、饭店、宾馆、旅游景区、体育场等群众活动密集的公共场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二)限养区为:碧江区老城区内市中办事处、环北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河西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双江村、新华村;万山区谢桥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谢桥社区、谢桥村。(三)一般管理区:上述本条第一项(一)、(二)款之外的区域。在限养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在哺乳期内的幼犬不计在内),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科研、医疗卫生、文艺单位、重要仓储企业和动物园等单位因特殊
5、管理需要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的,须到市城管部门登记备案。第六条市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件;(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独户居住。单位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等地的看护;(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五)幼犬的来源证明及注册登记证。第七条申请人办理犬只登记应当持《犬类免疫证》到所属地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办理《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
6、证》《犬类免疫证》等费用由养犬人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第八条《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第九条外地人员携犬进入本市的,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属地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境外人员携犬进入本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第十条凡在本市从事犬类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领市兽医防疫监督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卫生合格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卫生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犬类销售活动。第十一条犬类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有独立场所和排污设施;(二)圈
7、养犬只的场所具备良好的隔音设施或距离居民区200米以上;(三)有完善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四)销售的犬只符合市城管等相关部门确定的犬类品种;(五)销售的犬只应有《犬类免疫证》;(六)在批准的地点销售,不得流动销售。第十二条《养犬登记证》由公安部门制作;《犬类免疫证》、《动物防疫卫生合格证》由兽医防疫监督部门制作,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第十三条市兽医防疫监督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经批准饲养的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犬类免疫证》;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第十四条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