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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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物、勞務採購標準作業流程中華民國101年06月30日40目錄壹、財物勞務採購02貳、小額採購04參、公開取得06肆、公開招標09伍、限制性招標12陸、適用最有利標15柒、準用最有利標採購24捌、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32玖、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36拾、綠色採購網路申報作業3940壹、財物勞務採購一、作業流程:需求單位提出申購單或簽陳是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是否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否需求單位自行採購採購金額是否逾10萬元否是申購表單規格符合規定否是1、限制性招標最低標決標2、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是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1、公開取得書面報價2、企劃書最低標決標

2、3、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否採購金額逾100萬元否是公開招標否最低標決標異質性是適用最有利標決標40二、辦理依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三、辦理範圍: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暨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案件均適用之。四、作業要點:(一)需求單位填寫相關請購文件(簽呈/申購單)提出請購,經審核與相關規定不符者,退回需求單位修正或撤案。(二)10萬(不含)元以下之案件由各需求單位自行採購,後附發票或相關單據、報價單(未達1萬元免付)逕送會計室辦理結案。(三)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10萬元(含)〕未達100萬元之案件,請購文件(簽呈/申購單)由事

3、務組製作招標文件,會簽相關單位〔保管組(財務編列財產類別)、營繕組(一般性設備用電免會)及會計室等〕經校長批准後,由事務組依規定以公告程序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後,邀請廠商比、議價。(四)100萬元(含)以上之案件應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為原則,採限制性招標為例外。(五)採限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各款,簽呈中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說明文件。(六)保證金:1、退押標金:未得標廠商開標後攜帶「退保證金申請書」及「支票」至出納組繳交,未出席廠商由事務組代為繳至出納組收存入帳,後通知廠商於一周內逕至出納組辦理退還。2、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4、得標廠商開標後攜帶「退保證金申請書」及「支票」至出納組繳交,未出席廠商由事務組代為繳至出納組收存入帳。3、繳交履約保證金:決標後簽約前廠商攜帶「決標紀錄」敘明履約保證金金額及履約期限後連同「支票」繳至出納組收存入帳。4、退履約保證金: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後(應於會議紀錄中註記驗收合格並無待解決事項),將履約保證金收據黏貼於支出粘存單並檢附驗收紀錄及廠商帳戶相關資料後依核銷程序辦理。5、繳交保固保證金:廠商將支票及合約影本至出納組繳交。6、履約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收據黏貼於支出粘存單(轉帳用)附「退保證金申請書」,送至出納組開「收據」並製作「收入憑證粘存單」後

5、,依會計程序辦理。7、退保固保證金:廠商來文申請退還,經使用單位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將保固金收據黏貼於支出粘存單,並檢附廠商帳戶相關資料後依核銷程序辦理。8、每季由會計室提供「保證金帳務明細」交由採購單位查對。(七)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各單位如有需求,應填寫申購單及上網(2代政府電子採購網)填寫電子請購單,經會計室及校長室(逾10萬元)審核通過後由事務組辦理下訂手續,貨到驗收合格後檢附支出憑證粘存單及財產增加單辦理請款結案。(八)驗收作業: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驗收作業,並依「40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採購作業授權金額及辦理程序標準表」規定,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

6、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並通知監辦單位監驗,保管組協驗〔100萬元(含)以上財務採購〕及需求單位會驗。五、法規依據:(一)政府採購法(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採購作業授權金額及辦理程序標準表(三)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採購作業內部辦理方式表(四)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採購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40貳、小額採購一、作業流程:需求單位提出申購單或簽陳行政單位教學單位1、無論金額大小由一級主管核定2、使用留控經費由校長核定採購金額是否逾1萬萬元是否由系所主管核定由院長核定(未達10萬)1萬元以上否是會保管組認列消耗品或財產類別交貨驗收填列非消耗品增加單送保管組列帳送會計室核銷交貨驗收

7、填列財產增加單送保管組列帳會計室核銷40二、作業要點:(一)請修時請附現場照片(物品圖片)詳細施工圖說明並記明材料規格尺寸等。(二)請購時請附材料、詳細規格尺寸、物品圖錄、施工前照片。(三)教學單位1-10萬元請購授權院長批示,1萬元以內請購授權系所主管批示。(四)行政單位使用分配經費者請購授權一級主管批示(無論金額大小),使用留控經費者校長批示。(五)購置單價1萬元以上之財物請先至保管組認列消耗品或財產類別,俾利核銷。單價1萬元以下,於核銷時再填列非消耗品增加單送保管組列帳。(六)凡購置財物,驗收完成後應於兩週內送會計室核銷。三、法規依據:(一)國立臺北藝

8、術大學採購作業授權金額及辦理程序標準表(二)國立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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