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13653
大小:9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31
《台北市各区灾害应变中心总务组 标准作业程序.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臺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6/6生效日期版次1.2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版次:1.2發行日期:92.01.2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北市松社字第09230147400號函定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北市松民字第09331429000號函修正管理維護單位:臺北市松山區公所6臺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6/6生效日期版次1.21.0目的提昇本市各種天然災害應變能力,建立區指揮官指揮、調度各任務編組單位權責及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管理規範,期
2、以迅速有效動員各類防救災資源。2.0適用範圍本作業程序適用於台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之相關作業。3.0參考資料3.1災害防救法。3.2台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3.3台北市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要點。3.4台北市天然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4.0權責單位人員:於天然災害發生成立區應變中心時,總務組組長由警察分局第一組組長兼任,區公所秘書室主任擔任副組長。5.0任務職掌5.1組長職掌:5.1.1災害應變中心辦公處所之佈置、電訊之裝備及照明設備之維持等事項。5.1.2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飲食給養及寢具等供應事項。
3、5.1.3軍方支援部隊之接待及給養供應事項。5.1.4救災器材儲備供應事項。5.1.5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6臺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6/6生效日期版次1.25.2副組長職掌:5.2.1救災器材儲備供應事項。6臺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6/6生效日期版次1.25.2.2協助辦理義工募集、保險、集合及救濟物資運送等事宜。5.2.3協助辦理年度民生物資、機具協力廠商合約招標訂約事宜。5.2.4協助復原區災害應變中心(或前進指揮所)之正常運作。5.2.5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4、。6.0作業程序6.1平時準備事宜:6.1.1依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規定明訂總務組編組人員及職掌,要求作業人員熟悉業務及職掌辦理。6.1.2區公所秘書室,依相關課室(社會課、經建課)提出之需求,辦理年度民生用品、機具、民間協力廠商(工程)開口合約之招標、訂約。6.2災前準備:6.2.1待命(1)不論預警或無預警之災害發生,各員均應提高警覺,透過媒體,儘速獲得資訊,主動與中心聯絡,不待通知即應到達指定地點報到。(2)經常檢查機具、通信器材及照明設備,保持堪用。(3)區公所秘書室應加強區行政中心各項機組維修,協助隨時
5、與開口合約廠商電話聯繫,保持暢通,要求待命。(46臺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6/6生效日期版次1.2)於防汛期前依「本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防災整備檢查表」完成例行檢查乙次,於每年五月十日前送交區公所彙整送市府備查;中央氣象局發布有颱風形成後,於接獲市級災害應變中心第一次通報時,進行再次檢視,相關紀錄自行留存備查(詳附件8.2)6.3災害發生時:6.3.1完成區災害應變中心及臨時前進指揮所之佈置、電訊裝備維持及照明設備維持。(1)轄區內發生天然災害時,依市長或區長指示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
6、組長或其代理人應於四十分鐘內報到(簽到表依防救組格式),因故無法到勤者,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另總務組下設之副組長(區公所秘書室主任)亦應於時限內分別至各該服務單位待命。(2)攜帶動員人力、機具表報到(人力、機具表報到表依防救組格式)。6.3.2總務組任務:(1)總務組派員會同勤區警員及里幹事勘查前進指揮所之地點,經區指揮官選定後,應儘速佈置並作各項設備之裝設、維護。(2)負責區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之飲食給養及寢具等供應事項。(3)協助軍方支援部隊之接待及給養供應事項。(4)救災器材儲備供應事項:1、接獲指揮官指示成立前進指揮所
7、後,立即通知值勤人員、駕駛及搬運人員,載運所需器材,依限抵達指定位置,架設通信及照明設備。2、協助電話通知開口合約廠商待命,隨時準備運送民生物品及進行搶修工作。6臺北市各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總務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6/6生效日期版次1.23、車輛及人員全天候待命,以備運送物資及災民。4、協助通知義工人員或團體前往指定地點支援。6.3.3請求支援:如人力及物資不足時,由區指揮官立即向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並請義工及團體協助,總務組應規劃義工或團體報到窗口,記錄人數及個人資料並協助為義工辦理災害保險。6.3.4對災害處理應變
8、之程序、過程及區指揮官下達之指令,幕僚作業人員應填寫受理案件管制單(參照防救組附件7.13)交受命單位及人員收執,執行完畢後,並應記錄於災害應變中心大事紀要表(參照防救組附件7.14)中,俾於日後查證以明責任。7.0災後復原:區災害應變中心、臨時前進指揮所撤除後,應協助恢復各項設施,分屬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