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672059
大小:3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12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赔偿研究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赔偿探究焦作市中心血站裴和平血液是生命的活力,力量的源泉,自从输血技术临床应用以来,输血行为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但同时也成为传播疾病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输血感染病毒的法律是务研究显的十分重要。输血感染病毒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1995以前血液安全观念的淡薄,由于医疗机构技术操作的不规范,采供血混乱所造成。随着医学界对血液病毒认识的深入,血液病毒诊断标准和检测手段的规范化为法学上民事责任研究提供了更为清晰的参数。使医患双方明确自己在输血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输血感染病毒赔偿的请求权(一)损害赔偿关系的基本结构损害赔偿关系的基
2、本结构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在输血感染病毒诉讼中,加害人是医方,被害人是患方。医方包括医院和血站。一般而言,输血医疗行为的完成依赖于医院和血站的配合。在输血感染病毒诉讼中,虽然输血行为都是由具体医务人员而为,但法律意义上的损害赔偿义务人应是医疗机构,即医院和血站。-..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的利害关系人。对应而言,直接受到病毒感染的患者当然是患方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患者的法定扶养权人、父母、配偶、子女及为患者支付丧葬费的人都是患者的利害关系人,也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故患者和患者的利害关系人均为
3、赔偿权利人。(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由于现代法律均为抽象的规定,并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调整社会关系,因此时常发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致使这些规范都可以适用该事实的现象,在学说上称之为规范竞合。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医疗损害行为既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债务而构成债务不履行,也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了侵权行为,这时就形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患方可以本着以最低的费用保障自己最大权益的原则来选择行使权利。(三)患方选择侵权请求权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医方同患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医方同患者的关系和医方同患者的利害关
4、系人的关系。医方同患者的关系又可以分为医院同患者的关系和血站同患者的关系。一般认为,医院同患者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医疗契约是以医师的诊疗义务与病人的给付报酬义务为内容的双务有偿合同,但医师并非负有完全治愈病人的义务,而是依据病人症状尽可能的治疗义务。-..从患者委托医生完成适当诊疗事务这一目的来看,专门以输血行为为合同目的的医疗合同似乎可被视为委托合同,但在医疗实践中,输血行为更多被作为一种医疗手段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某个时点、某个局面的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其实质是医院向大众提供的一种专业性医疗卫生服务,患者对于此项服务更多的是被动的利用,故很难准确为
5、其确定合同性质。在医疗活动中,虽然有些医院指使患者或其家属直接到血站自取血液,但在法律的视野内,患者或其家属直接取血行为仍是受医院的意思支配去履行医院和血站之间的合同,血站同患者之间并没有契约关系。在输血感染病毒诉讼中,更多情况下,是因为医院使用血站采集的血液后引发的赔偿纠纷。虽然医院同血站之间一般有比较稳固的用血契约关系,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只能有一个诉因、一个案由,不能设想患方既可以依据契约为基础对医院主张违约责任,又以侵权为基础对血站主张侵权责任。从患方角度看,合乎逻辑
6、的权利只能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之上,把医院和血站视为共同侵权人,从而保障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在医院使用血站采集的血液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中,医院和血站之间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关系。因为:(1)患方无法从直观上辨别输注的血液是否携带病毒,也就无法知晓血液是在医院还是血站环节出了问题,既无法证明其中谁是直接加害人;(2)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可以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防止医院和血站推诿责任,使患方受到侵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有利于消除纷争;(3)在主观上,考查的起点的正是医院和血站是否构成共同过失,而不是单方谁有过失;(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肯定了处理医
7、疗事故可以采取举证倒置的方法。二、输血感染病毒侵权赔偿中的过失及输血注意义务(一)过失的一般原理-..“实施违法行为并以此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的某人的故意或过失,叫做民法上的过错”。也就是说,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的两种基本过错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责任不同于刑事责任,借助医疗手段的故意加害行为一般被纳入刑事领域评价,已经超出本文讨论的范围。在民事责任的视野中,通常不以行为人主观恶性之大小来确定法律责任。故意也不过是“过剧的过失形式”,只需证明行为人有过失就足够确定民事法律责任了。(二)判断医方过失的标准在输血感染病毒纠纷中,医方一般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
8、。法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本身不可能具有某种心里状态,但法人的行为也受其意志支配。法人有自己的内部机构,能够产生并实现自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