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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制度建设研究【摘要】目前的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中存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不利、社会监督乏效、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等问题,造成国有资本严重流失和转移。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进行监管,是国有资本监管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中、事前,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研究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制度,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探索新的财务监管模式,将有效解决保全国有资本,促使其保值升值。 【关键词】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监管系统制度建设 1引言 财务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国有资本动态财务信息的监管
2、,便于国有资本中间出资人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中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是国有资本中间出资人行使国有资本权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的重要途径。 财务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事中约束,财务决算管理则是事后监督。而对企业动态财务信息的监管,是国有资本监管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中、事前,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 2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的内容 企业财务信息是指可以对财务活动规律进行直接描述,并可在人们之间进行交流、传播和利用的信息。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则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规避企业经营管
3、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预计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财务监管重要性原则,在企业财务动态信息监管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上,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2)企业年度预决算及收益、薪酬分配方案; (3)企业产权(含股权)变动和与产权相关的权利转移; (4)重大的资产收购、处置和资产相关的权利(核心技术、著名品牌、使用权、收益权等)转移; (5)重大的投融资计划及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6)企业经营者及其高层管理人员持有企业股份(票)情况; (7)重大诉讼(仲裁)和涉及资产安
4、全的事件; (8)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9)对企业领导班子和经营业绩的年度考核结果等[1]。 3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监管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相关制度的约束 目前,我国尚未专门针对国有资本监管立法,对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尚有所顾忌,而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的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其财务报告制度既不公开,也没有专业人士评价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信息。 (2)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5、国有资本社会监督体系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新闻传媒及社会公众等对国有资本实施的监督体系。在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完全履行其监督职能。现行法规都没有对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对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做出强制性要求,忽视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在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财务信息监管中的重要性[2]。 (3)形同虚设的企业内部监督 我国目前国有资本权属企业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国有资本权属企业中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信息、财务信息基本被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控制和操纵,出资人、企业普通职工和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3
6、]。4对国有资本财务动态信息监管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财务信息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了解被出资企业运行情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各项监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建议国资委借鉴西方国家的有关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对外财务信息报告制度。把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财务动态信息置于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此外,还应将财务信息及重大财务事项通过国资委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增加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透明度,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2)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 国资委要对监管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
7、监管,就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但目前的问题是企业财务信息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则是国有资本监管信息化的重中之重。 总的来说,国资委的信息化监管应该建立一个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系统,直接与各监管企业的财务系统对接,实现对监管企业的资金流动、预算、投资、重大事项等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数据析取系统从各监管企业的财务系统中析取所需要的数据,通过数据转换系统将不同财务系统的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实现对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估、统计评价、市有资本保值增值、企业管理者评价
8、、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监管和评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