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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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适用目录1.内容摘要12.关键字…13.正文……13.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征,共同特点及产生原因…13.2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23.3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种类上的思考………23.4关于我国为成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上的思考……34.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种类上的思考刑罚的实质是对犯罪的惩罚性。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从宽处理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刑罚种类的应用上也应与成年人不同。(一)不适应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

2、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根据刑法典第54条的规定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是针对与政治权利滥用有关的犯罪,而对未成年人而言,其实施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时,由于其责任能力不完备,也就是不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往往不像成年人那样明显是出于对政治权利有意滥用,有可以宽容的一面。同时,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严

3、重的社会非难性,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这种刑罚,与我们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和政策不吻合。”[5]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因此,法律中增加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二)不适用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不像自由刑那样直接指向刑受者的身体,而是指向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财产,这里就是很难保证刑罚的效果集中于受刑者。”[6]同时,适用罚金既要考虑到犯罪情况,也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支付能力,而作为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没有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对其判处罚金,一般只能由父母替孩子代刑。就单科罚金刑时

4、,由于公剥夺犯罪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使人们认为金钱万能,钱能买法,从而更加激发未成年人的拜金主义和对刑法威慑力的一种漠视,不利于其教育改造。(三)不适用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作为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由父母抚养,他不可能有个人所有的财产,即使有数目也不大。“并且没收财产是一种严厉的财产刑,一般只适用于两大类犯罪: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二是贪污性犯罪。”[7]而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一般都是此暴力型犯罪。这两大犯罪类型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并不多见。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适用没收财产刑,也不太可能实现

5、。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适用的刑罚就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我们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开,并注重在实行刑罚时的教育,实行与成年人罪犯不同的方法,着重从心理上进行矫治,以便于其回归社会。四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执行上的思考尽管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上尚待进一步完善。(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假释减刑应做特点规定。我国刑法设立假释减刑制度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而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减刑假释上的从宽,更体现了国家的一贯支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发布的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对

6、犯罪时未成年人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人罪犯依法适当放宽。”[8]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罪犯,无论其在服刑期间是否已经成年,均可以比照成年罪犯在减刑假释的掌握标准上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在中国刑法立法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因此,减刑和假释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果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绑架与暴力型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实际期满10年徒刑后才有可能减刑假释做了从宽掌握的规定。但由于立法的限制,在具体操作上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与成年人罪犯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区别,而未成年

7、犯罪一般是由于不良的社会环境和特定时期生理的特征引起的,带有盲目性和冲动性,可塑性很大。如果他们由于年幼无知和不良诱惑走向犯罪后,不得不在高墙铁窗内度过漫长刑期,这是否与刑罚的人道主义发展倾向相背离呢?如果让期尽早回归社会,他们仍有希望开拓全新的生活。我们应该对未成年罪犯予特殊保护,而不要让失足的未成年人看不到希望的曙光。因此,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减刑假释作特别规定的,放宽其适用条件,扩大其适用范围是完全必要的,符合法律着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本意。(二)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并建立相应健全的缓刑执行机构。“缓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优化地发发挥刑罚的功能

8、。”[9]被宣告缓刑者避免了实际执行刑罚而带来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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