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ID:26682454

大小:84.0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11-28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_第1页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_第2页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_第3页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_第4页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既可能是单独主体的单一行为,也可能是单独主体的复数行为。同时,犯罪还可以是复数主体实施的复数行为,对于单独主体实施的单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又称为单独正犯。单独正犯是犯罪的典型形态,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除必要共犯之外,均为单独正犯。此外,刑法将复数主体的单一故意犯罪规定为“共同犯罪”,将单一主体或者集合的复数主体的复数行为规定为“数罪”。我们称共同犯罪和数罪为刑法规定的犯罪特殊组合形态。[1]  对于单独正犯而言,其刑事责任规定较为明确,因而不是本文的所讨论范围,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复数主体的协调一致的

2、单一故意犯罪,是犯罪主体的特定组合;而数罪的本质在于单一主体或者集合的复数主体所实施的数项独立的犯罪,是以行为为重点犯罪构成的组合方式。这两种特殊的组合方式的成立与犯罪人的最终刑事责任发生直接联系。研究犯罪的各种组合形态,分析各种组合形态的构成特点,以及共犯的刑事责任的轻重,对于确定刑法的打击锋芒,贯彻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共同犯罪中的罪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可能由一个人实施,也可能由多个人相互合作来实施,立法者将多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作为共同犯罪的在法律上加以单独规定处理。但是刑法对于犯罪构成的规定通常是以

3、一个人单独犯罪为蓝本,这样,当犯罪由多个人实施时,刑法原则和理论如何在其中得以体现,就成为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  (一)问题的提出。  罪行相适应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共同犯罪中也应该得到贯彻。但是,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实施同一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罪行相适应原则在共同犯罪中如何体现就成为问题。  问题一。如何确定共同犯罪的范围问题。  确定了共同犯罪的犯罪也就是确定了共犯的处罚界限。对共犯的处罚首先应当以共同犯罪的事实为依据,这样才不至于使刑法对共

4、犯的处罚脱逸于罪行相适应原则。共同犯罪中或者数人都是实行犯,或者既有实行犯也有帮助犯,教唆犯。在前一种情况下,一人只不过实施部分行为,数人的共同行为才构成犯罪;在后一种的情况下,哪些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属于共犯行为,而哪些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又被共同犯罪所排除。  问题二。如何界定共同犯罪的量刑原则问题。  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特殊性首先体现在犯罪的共同性,这是共同犯罪区别与单个人的犯罪的主要特点,各个犯罪人在犯罪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其中某个人的行为往往并不构成犯罪,数人的共同行为才是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因此,对

5、于共同犯罪在量刑上首先应当解决共同犯罪作为一个整体犯罪量刑的问题,这样就界定了共同犯罪的处罚框架,然后再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认定各自应当受到的刑法处罚。  (1)有学者认为按照刑法理论,在刑法典体系中将罪说与数罪并罚的问题放在刑罚论的范畴,作为量刑问题讨论,在理论结构上这样的分例比较明确,并且同刑法典的结构体系相吻合,但罪数问题同犯罪构成紧密相联,而非数罪的现象完全是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因此,将这一理论纳入犯罪论的范畴,作为犯罪组合的基本内容似乎更为合理参见陈浩然《理论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第一。共

6、同犯罪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研究共同犯罪有助于确定打击重点;第二。研究共同犯罪,有助于贯彻“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第三。解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成立共同犯罪以及对共同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找出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般准则。  问题三。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问题。  (1)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犯罪的共同性上,而且体现为共犯行为在侵害方式上的特殊性。在共同犯罪中,是共犯行为的侵害方式而不是侵害结果在刑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兼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将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

7、教唆犯.[1]  (2)刑法规定主犯须对共同犯罪承担全部责任。当主犯为实行犯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是没有疑问,但对组织犯,指挥犯,其本身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实施,因此,要求他们承担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必须要有特殊的根据,否则的话,就难与罪行相适应原则相协调,而且也违背罪行法定的原则。  (3)对于那些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施以刑罚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那些不直接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人,无论其表现为帮助还是教唆,其行为本身并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对这样的行为加以处罚,可以说是一种刑事责任的扩张。既然

8、处罚共犯是扩张刑罚的表现,对其施加刑罚就需要具备处罚根据或理由,只有这样,对共犯的处罚才是一种正当化的处罚,否则就是一种脱逸于罪行法定的处罚,更谈不上是罪行相适应。  (二)问题的解决。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