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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大股东掠夺小股东的经典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我国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几个经典案例肖作平(教授,博导,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最近的研究意识到,基于所有权分散的Berle和Means(1932)范式仅仅适用于英美的大型公司,而基于所有权集中的LaPortaetal.(1999)范式才是全球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导形态。的确,在大多数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通常集中在控制股东手中(Claessensetal.,2002;Faccio和Lang,2002)。终极控制股东能以各种方式掠夺公司财富,如利用公司政策、为个人享受消费公司资产、以非市场价格向与私
2、人相关的公司转移资产、甚至欺诈或行窃等(Laportaetal.,2000)。中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投东通常通过金字塔结构施加控制,通过处于金字塔较高层的公司控制那些处于金字塔低层的公司。如控制股东拥有X公司100%的股份,X公司拥有Y公司60%的股份,Y公司拥有Z公司25%的股份,那么控制股东对Z公司的所有权为15%(即100%*60%*25%),通过对X公司和Y公司的控制,控制股东对Z公司的控制权为25%——这通常已能够对Z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指示Z公司以过高的价格从X公司购买产品和资产,控制股东可从Z公司的其他股东手中剥削85%(即100%-15%)的
3、溢价。年份公司数均值中值最大最小标准差200513440.57450.69520.95980.09690.0854200614240.52680.529010.06910.1472200713690.52390.521610.02350.1613200816010.51880.51780.97890.00040.1633中国股权结构的特点:高度集中性项目美国日本德国捷克共和国中国均值(%)中位数(%)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25.420.916.01.387.133.129.713.810.985.079.298.531.75.0100.057.8-1
4、7.5--58.158.315.83.194.4股权集中度的国际比较中国上市公司历年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描述统计股权集中度用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度量中国股权结构的特点:低流动性年份流通股/总股本非流通股/总股本国家股/总股本国家股/非流通股200120022003200434.75%34.67%31.04%31.54%65.25%65.33%68.96%68.46%46.20%47.20%47.39%46.78%70.80%72.25%73.22%73.14%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历年状况表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的比重只有1/3国家股占总股本比例为三大股本
5、之首流通股市值占GDP比重中国股权结构的特点:流通股过于分散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大约各自占30%左右,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重相对较低。机构投资金融资产占GDP比重国家进入重组后抵押物可否获取有抵押债权是否最先偿付债权人可否限制重组管理者不能进入重组程序债权人权利总分法定偿债准备金与资本金的比例英国法系平均法国法系平均德国法系平均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平均LLSV样本平均中国0.720.260.670.250.4900.890.651.001.000.8100.720.420.330.750.5510.780.260.330.000.451
6、3.11(78%)1.58(53%)2.33(83%)2.00(75%)2.30(68%)20.010.210.410.160.150法律制度—债权人保护注:中国——中国破产法(2000);LSSV国家——LSSV(1998)。债权人权利总分等于上述1-4项权利总和,其中1为债权人保护是在法律中,否则为0。括号中的数值表示子样本国家的测量值高于或等于2(中国的总测量值)的百分比。债权人权利比较:中国和LLSV国家法律制度—股东权利的比较国家一股一票通信投票权无阻碍出售权累积/比例投票权受压少数股东机制新发行优先权特别股东大会要求权对抗董事权强制性股利英国法系
7、平均法国法系平均德国法系平均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平均LLSV样本平均中国0.170.290.330.000.2210.390.050.000.250.1801.000.570.171.000.7100.280.290.330.000.2700.940.290.500.000.5310.440.620.330.750.5310.090.150.050.100.110.14.00(94%)2.33(45%)2.33(33%)3.00(75%)3.00(65%)300.11000.050注:中国——中国公司法和商事通则(2000),LLSV国家——LLSV(1998)
8、。对抗董事权是将上述2-7项权利归结为对抗董事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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