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可聘任为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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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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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可聘任为主管药师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根据人事部、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现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标准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

2、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三条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四条 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

3、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

4、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

5、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

6、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第十三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

7、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 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第四章 职责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提供合格药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

8、。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条 凡各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部门,均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有关业务工作,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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