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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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94.6.28性別平等委員會通過94.12.6校務會議通過96.10.23校務會議通過100.06.28臨時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辦理。第二條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建立性別平權觀念,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學習及工作環境,本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

2、採取下列措施: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要點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第三條本辦法所指之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防治法規定

3、外,適用對象為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本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他方為學生者。本要點之名詞定義如下: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三、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

4、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四、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五、學生:指在本校就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第四條本校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6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

5、項。第五條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本校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應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前述之校園空間改善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師生職員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第六條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

6、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第七條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或其他互動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第八條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8條)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第九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

7、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本校申請調查。但本校校長為加害人時,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本校於接獲申請或檢舉後,發現並無案件之管轄權時,應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第十條本校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四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並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

8、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的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間、樣態、加害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第十一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申請調查;其以言詞為之者由受理單位作成紀錄,經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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