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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卫医发[1995]第40号各地(市)、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
2、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所(室);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第三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以及在药品经营单位的坐堂行医者,必须根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3、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五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登记、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独立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需求,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
4、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必须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并按上款审批、发布实施。第九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十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
5、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拟配备清单;(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
6、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及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其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不含(二)、(三)、(四)项内容。第十三条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第十四条申请在城市(含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除提交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试、考核,取
7、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取得医师职称以及经省卫生厅执业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二)持有所在县(区、市)的常住城市户口。第十五条申请在乡(镇)、村设置诊所的个人,除提交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持有所在地户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试、考核,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取得医士以上职称,从事两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二)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从事乡村卫生工作两年以上;(三)从事乡村卫生工作二年以上,并经过系统、正规培训;经卫生厅考核合格。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以下规定逐级提出设置申请:(
8、一)病床在3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和临床检验中心向省卫生厅申请;(二)病床在100-300张的医疗机构及一级专科医院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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