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议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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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议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但并未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做明确的规定。而永久性差异带来的会计收益与所得税费用的不配比等问题,要求必须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加以规范。本文拟对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作初步的探讨。    众所周知,新会计准则与新的所得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方式上有所不同,导致它们在计算所得税时产生了差异,根据差异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

2、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有四种基本类型:  (一)可免税的会计收入和收益。即财务会计确认为收入、收益,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比如,企业从其投资单位分回的税后利润,若投资企业税率小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则分回的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但会计仍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并入利润总额。  (二)税法作为应税收益的非会计收益。即在财务会计中不确认为收入,但按税法规定要作为应税收入计税。比较典型的就是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上只计成本费用,而税法同时做收入、费用,将它们的差额

3、计入应税所得依法纳税。  (三)税法不作扣除的会计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财务会计已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予认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额不准扣除;另一种则是超过比例不准扣除。比如,非公益性的捐赠赞助支出和超额的工资费用及“三项”经费等。  (四)税法可扣除费用的非会计费用。即财务会计未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比如,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在税前可以加扣50%的费用。    二、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取得收益时的一项费用,既然是因收益而产生的费用,就应该有相关的收益与之配比,并

4、随同收益计入同一时期。在不受永久性差异的影响时,企业获得的收益应承担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利润总额与税率的乘积。笔者认为此时企业的收益与所得税费用是相配比的。但实务当中经常会出现上述四种情况,这导致了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税收益间存在着永久性差异。对永久性差异如何做出恰当的处理,关系到企业依法缴纳的所得税。我国目前对永久性差异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具体处理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经过上述处理后,会计利润被调整为

5、符合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正确地计算出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比较简单、便于操作,但同时存在两个方面的缺点:  一是应付税款法使得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失去配比性;  二是应付税款法没有单独反映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三、永久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方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而由永久性差异产生的不配比现象,以及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没有被合理的加以反映与处理,这会导致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是不充分、不完整的,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及管理者的经营决策行为。因此对目

6、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以适当的改进是极为必要的。  笔者认为,可以增设“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额”和“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增额”科目用于核算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即永久性差异与税率的乘积。所得税是一种费用,而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是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它们也属于损益类科目,在年终时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上,最终抵减利润总额形成净利润。这样,不论业务是否涉及上述四种情况,始终使得所得税费用等于会计利润总额与税率的乘积,从而使得收益与所得税相配比。  根据永久性差异的不同类型,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减少

7、额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中可免税的会计收入、收益(财务会计确认的收入或收益大于税法确认的收益)和税法可扣除费用的非会计费用(财务会计确认的费用小于税法确认的费用),使会计利润总额大于应税所得额,两者差额便是需纳税调减的部分,是由免税、抵税政策产生的,应归入“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额”核算。相关处理如下: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总额×税率  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额=永久性差异×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费用-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额  (二)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增加额的会计处理。永久性差异中税法作为应

8、税收益的非会计收益(财务会计确认的收益小于税法确认的收益)和税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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