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341344
大小:71.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16
《东莞绿道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与规范我市绿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绿道概念)本办法所称绿道(Greenway),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可供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进入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
2、。绿道是由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它主要将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场所串联成网,供市民休闲游憩和运动健身。第四条(绿道控制区)绿道控制区是沿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和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系统等区域。第五条(绿道管理内容)本办法所称绿道管理内容是指对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绿化、路面、标识、基础设施(停车场、公共厕所、照明、桥梁、栏杆)、服务系统(治安、租售、咨询、救护等)等的保洁和维护。11第六条(管理原则)我市绿道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属地管理、
3、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专项考核的原则。第七条(管理部门)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全市绿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绿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市直管绿道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市直管绿道的驿站和治安管理由属地负责。其它绿道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镇(街、园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绿道的管理运营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各镇街绿道主管部门落实),途经森林公园的由林业部门管理,途经体育公园的由体育部门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城乡规划、国土、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会同绿道管理部门做好绿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第八条(经费
4、保障)市及各镇(街、园区)应当将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市直管绿道(除驿站外)管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其它绿道管养费用由属地负责。第九条(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破坏绿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绿道安全的行为。第十条(鼓励参与)鼓励建立多元化、多途径的绿道管理投融资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第一章绿道规划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绿道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东莞绿道的总体规划、指引编制11,规划应当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综合
5、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并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第十二条(绿道控制区划定)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划定绿道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三条(绿道规划)绿道规划应当符合省绿道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绿道的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内容,划定绿道控制区并提出控制要求,明确绿道分期建设任务,制定规划实施保障设施。第十四条(公众参与)绿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绿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
6、布。第十五条(绿道及其控制区调整)经批准确定的绿道及其控制区规划,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的,应遵循不减少绿道总长度和控制区总面积,不影响区域生态结构、绿道连续性和服务功能的原则,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市绿道办)备案。经批准调整的绿道及其控制区,不得破坏它的连通性。第一章绿道建设第十六条(建设标准)绿道建设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原则进行。市绿道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指引,规范全市绿道建设。绿道建设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绿道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第十七条(
7、建设内容)11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形成的绿廊系统;(二)步行道、自行车道或者综合慢行道形成的慢行系统;(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形成的交通衔接系统;(四)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形成的服务设施系统;(五)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警示标识等形成的标识系统;(六)与绿道相衔接、能够满足居民多种户外活动需求的公共目的地。第十八条(建设主体)绿道建设由各镇(街)绿道建设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各属地绿道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市绿
8、道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绿道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属地绿道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实行绿道信息资源共享,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