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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0
《2014年天星司考民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曹兴明第一部分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类型(1)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2)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3)绝对权、相对权(4)主权利、从权利(5)既得权、期待权(6)原权利、救济权(7)专属权、非专属权其中重点为依作用进行的权利分类:形成权、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这一分类不仅是民事权利最基本的分类,其各自的体系汇总起来也支撑起整个民法的框架体系,因为民法本身就是一部权利法)(一)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否则,权利人虽享
2、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①、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形成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或者为对方了解时生效)例如:法定抵销权、法定解除权、债务免除、撤销权等。②、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即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者共同的行为。③、形成权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④、形成权的行使方式通常表现为单方明示行为,即通知的形式;但也可以以推定形式或者默示形式行使。⑤、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例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三第58题,多选)A、形
3、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答案】BD【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年卷三第34题,多选)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答案】ACD(二)支配权: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②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故又称绝对权③实现权利不需要义
4、务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人只负担消极不作为义务④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故又称对世权(三)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例如: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①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②抗辩权与否认权:抗辩权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否认权是直接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例题】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题,单选)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5、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四)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①具有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特定的,效力仅仅及于当事人之间)②不具有排他性③最具司考价值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例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51题,多选)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
6、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2.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1)行使:既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来行使;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2)救济:①公力救济;②自力救济: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二、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2.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3.无限责任、有限责任4.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替代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
7、灭,数个债务人之间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简言之,数个债务人之间发生“责任竞合”。不真正连带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四点:(1)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
8、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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