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

ID:12855850

大小:4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9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_第1页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_第2页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_第3页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_第4页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2010年第4期总第78期经济研究导刊EC0N0MICRESEARCHGUIDENo.4,2010SefialNo.78论中国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以新《律师法》为视角彭东钫(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湖南邵阳422000)摘要: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是指律师代理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

2、见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律师法》首次对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中国律师法庭豁免权的概念,立法及其内涵入手,继而从法理,法经济学以及比较法的视角论证其理论基础.进而对该权利的适用作出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关键词:律师;豁免权;法庭;辩论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65—04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范在保护律师执业豁免权方面的缺位,中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直面临巨大的风险,成为律师行业挥之不去的阴影.2007年lO月28日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律师法》对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作

3、出了明确规定,为改善中国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的内涵“豁免权是一种不受某种后果约束或不受某种法律规范管辖的状态.”[11在罗马法中,享有豁免权的人,即不受法定义务约束之权利主体.作为一种法律上的特权,豁免权乃是法律赋予某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如外交人员,人大代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因职务需要所为之特定行为免受法律责任追究之权利.具体到律师行业,此类豁免权是律师豁免权.根据中国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豁免权仅指的是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具体而言,就是指律师在代理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正当职业之需要而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

4、见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中国《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根据此一法律条文,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的内涵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从权利享有的主体来看,应当对该条文里的”律师”作广义理解,将其扩大解释为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所有代理人或辩护人.有学者认为,律师执业豁免权的主体是指实施律师职业活动的人员,即必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或实习期满取得律师执照的律师l引.这似乎忽视了《律师法》之所以规定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的立法初

5、衷,也与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不符.法律之所以规定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乃是为了使得作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者的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所顾虑,充分发挥其职能而免受非难,即使出于职业正当需要不得已而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亦可得免责.基于此种价值,狭义上的律师较之于其他代理人或辩护人并没有获得法律优先保护的特殊性与正当性,法律理应对两者一体保护.另一方面,从司法现状的角度看,由于中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特殊国情,现实中实际从事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者群体的规模远远大于所谓真正的律师群体,他们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这个群体的保护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其二,从律师法

6、庭辩论豁免权的权利内容看,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既包括刑事责任的豁免,又包括民事责任的豁免.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指控人往往被采取了某种刑事强制措施,处于丧失人身自由的羁押状态,难以真正实现自我辩护的目的,再加之现代法律的专业化和复杂化,使得律师辩护成为维护被控告人合法权益不可或缺之途径.然而,现实中律师辩护权长期以来都得不到保障,站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辩护律师都不得不面临随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基于此,规定律师法庭辩论豁免权,最迫切,最核心的无疑是律师刑事责任的豁免.而律师民事责任的豁免问题,则关系到法律对律师自由辩护权的保护与对公民人①为分析的方便,本部分将主要针对与律师

7、人身权益关系最密切的刑事责任的豁免展开讨论.收稿日期:2009—12—08作者简介:彭东钫(1970一),男,湖南邵阳人,主任,高级律师,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一65—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代理人在法庭这个特定空间出于职业需要,在为正当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境下发表的言论难免会对他人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法律不应因保护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而造成对律师言论自由进行不当限制,当然,亦不应容许律师滥用言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