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

ID:11530061

大小:23.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2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_第1页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_第2页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_第3页
资源描述: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 2012年司考热点追踪:吴英案涉及罪名分析集资诈骗罪现在大部分考生应该都进入到了2012年司考的备战阶段,从历年的司考试题可以看出,时政热点一直都备受出题官的青睐,所以新华考资网小编从时政着手为大家整理出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本罪罪状的表述,有人认为颠倒了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易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混淆,因为这二罪都是以欺诈方式进行的集资犯罪,故宜表述为“以集资的方法进行诈骗

2、”为妥。两种表述均成立,因为本罪的预备和着手须以诈骗方法开始而且这种诈骗方法的实施贯穿于本罪实施过程始终,诈骗和非法集资都是非法占有非法集资款的手段,二者的有机结合方能实现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本罪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以将“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或“以非法集资方法进行诈骗”表述为行为手段都是可以的。  刑法条文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3、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

4、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吴英涉及的本是一普通案件,随着最后死刑的宣判迅速演变成了一场法治事件,引发海内外舆论界广泛关注。新华考资网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司考复习阶段也可以闲下来心来看看新闻和报纸,多多关注社会各界的时政热点。新华考资网(www.xhkz.com)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资料网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