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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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阚世钻2009102047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自从哈丁发表《公地的悲剧》以来,公共事物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但其解释的框架不外乎三种模型: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地悲剧模型认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只要对一部分人自由开放,就会被严重过度使用,使得资源总的提取量远远超出经济上的最优水平;囚徒困境博弈存在一个严格的占优策略均衡,这使得博弈中尽管存在使双方状况变好的选择,但由于博弈是严格占优的,因此更好的选择无法实现;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认为,除非群体人数极少,或存在激励,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不会为实现群体利益而行

2、动。这三个模型只想同一结论:个人的理性行动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从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困境中引出的政策含义,或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或以彻底私有化为唯一方案。前者想要成功解决困境需满足以下假设: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行政费用为零。奥斯特罗姆认为即使放松“准确实施惩罚”的假设进而修改博弈,也必须保证一个较高的正确实施惩罚的概率,才能实现最优选择;后者“私有化”的倡导者认为只要实施了私有化,剩下的唯一问题就是:当使用公地的人们不愿意在公地实行私有产权时,如何强制实行之?奥斯特罗姆指出,私有化无法解决“流动产权”问题。事实上,就是在诸如“土地、牧场”等固定资

3、源问题上,私有化也称不上是成功解决。因为这同时也引起了“地界划分、确定和维持”的额外成本以及地界被破坏所引起的无休止的纷争。最终私有化倡导者又必然滑向了法律规范、公共机构的强制解决。于是,奥斯特罗姆创造性地提出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这个博弈具有以下特点:信息准确;自行设计合约;相互监督;雇佣外部仲裁人。与之相适应,经验性的替代解决方案早已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有人成功地实行了自主治理,走出制度困境。奥斯特罗姆认为,分析的主要目标在于从那些成功的众多案例中,找出其中共通的关键变量,从而构建出一个全新的自主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模型。在阐述分析框架之前,奥斯特罗姆首先对她所

4、要分析的公共池塘资源加以界定。本书所指的公共池塘资源是小范围的,受其影响人数在50人到15000人之间,这些人的经济收益极大地依赖该公共池塘资源,具有可再生性、稀缺性、内部相互伤害的特点。其严格的定义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极高。奥斯特罗姆认为,要理解组织和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过程,关键是要在认识资源系统和由该系统产生的资源单位的流量之间相互依存的同时,对两者加以区别。资源系统是一种储存变量,要使资源系统得以长期持续利用,就必须限制资源单位的平均提取率不超过平均补充率。奥斯特罗姆采用普劳特和梅耶尔的定义,

5、把从资源系统提取资源单位的过程称为“占用”,把提取者称为“占用者”;把计划和安排公共池塘资源的过程称为“提供”,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称为“提供者”,将建造、修理和采取行动确保资源系统本身的过程称为“生产”,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称为“生产者”5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阚世钻2009102047。在很多情形,提供者和生产者通常是合一的。提供和占用的逻辑非常不同:资源系统可由多人联合提供,资源系统提供状况的改善将由所有占用者共同享用;但资源单位却不可以共同使用。奥斯特罗姆认为:“未将资源单位的可分性和资源系统的共享性加以区别,造成了公共池塘资源与集体物品的混淆。”公共池塘资源和虽有共同

6、的特性——无法排除潜在受益者、永远存在搭便车诱惑,但是却有本质的不同:“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长期存在,在纯粹的公益物品中却不存。因此,基于公益物品的不可分性的公益物品理论不能用来分析资源单位的占用和使用。资源单位的占用和使用更紧密的与私益物品有关。另一方面,设计、执行和实施一套规则来协调提供活动的过程与地方性集体物品的提供等同。奥斯特罗姆认为,处在公共池塘资源中的占用者是相互依存的,当占用者独立行动的净收益少于集体行动所得,独立行动甚至会摧毁系统本身。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的中心问题是一个组织问题:如何把占用者独立行动的情形改变为占用者采用协调策

7、略以获取较高收益或减少共同损失的情形。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认为,当企业家(统治者)认识到组织活动可以获取大量收益时,他们有很高的激励去组织这些活动,从而愿意为合作行动所必需的制度规则的供给承担首要责任。由于他们是剩余的获得者,对违规行为加以惩罚是其利益所在,因而惩罚的威胁是可信的,而监督以保证代理人和国民执行先前的协议也是其利益所在。但是,一群面临集体行动的委托人如何解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仍是一个理论难点。贝茨认为解决集体困境的规则不会由一群委托人提供,除非一种信任和社群观念的机制已经建立;在没有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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