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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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论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补充。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但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之控制股东滥用时,法院将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无视公司人格之独立性,而将其与该控制股东视为一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由此维护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的实现。这意味着..,本应属于公司或股东各自的责任,经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而由另一方与之共同承担。无疑,这将涉及诉讼程序中的若干问

2、题,如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中被告的适格与否,执行中的第三人可否提起异议之诉,判决的既判力、执行力能否扩张等。本文结合日本的司法判例和学说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一、诉讼程序的正义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之必要(一)问题的提出在日本,最高法院1969年2月第一小法庭公开审理的第一例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案件一直具有较大的影响。该案在诉讼法上提出的问题是,该案的判旨表明,股东A受判决旨意的约束,基于他与X公司的和解协议应返回店铺,而该店铺形式上属于Y公司所有,那么,这份和解协议的效力可否及于Y公司。具体说就是本案在诉讼法

3、上存在着以股东个人名义达成的和解协议之效果,能否涉及到其个人所有的公司的问题,或者说基于实体法上的以个人名义达成的和解契约,能否发生公司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意解除的效果。如果单就和解协议效力的本身来看,其效力是不能涉及公司的。①日本最高法院在上述案件的裁判中就提到,法人格否认的效力,在实体法上是承认的,但对诉讼法上的效力就不能直接涉及。②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不仅存在实体法上的适用要件应如何确定的问题,而且还涉及程序法上与该法理公正适用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相关联产生的诉讼法上的问题

4、,大致可分为两类。③第一类问题是,当这一法理被适用于实体法时,其宗旨在诉讼中是如何被作为理由主张请求和抗辩的。例如,主张适用这一法理的人,对什么样的事实负有主张责任和举证责任;又如,依据这一法理被否认了法人格的公司和其背后的支配者(支配股东或母公司)当然不能为自身利益而主张适用这一法理,诉讼中只限于诉讼对方提出请求,但他们可否享有其他权利,诸如权利抗辩等。而第二类问题涉及的是诉讼法上的法律关系,即一方所受的判决之效力(既判力和执行力)可否扩大到他方,由此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当事人的适格问题。如果在口头辩论终结前,

5、诉讼当事人名义上转移到他方时,应如何认定。是否像在一人公司或母子公司中以公司与其背后者具有“一体性”为由,而将背后者引入诉讼。如果不是,当事人的任意变更根据何在,变更后的新当事人对以往追行结果是否要继承,把本不是当事人的公司或其背后者引入诉讼的方法以及其后的诉讼程序应有的形式等。又如,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判决之既判力和执行力,往往会发生从股东或者公司一方向他方扩张的结果,并有可能引发第三者异议之诉。那么,这种扩张是否可以,依据何在,对第三者的异议之诉能否准予,都是值得研究的。由于第一类问题所涉及的是任何内容的诉讼

6、都有的共同问题,故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是第二类问题。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诉讼法上的问题,并非只是理论研讨的必要,在该法理的实际执行中也的确存在上述问题。例如,在日本,有一公司X,陷入经营困境后被提起请求损害赔偿诉讼。为避免败诉引起的赔偿,在法庭口头辩论结束前,X公司的董事长设立了另一公司Y.Y公司继受了X公司的营业设备、从业人员等一切。地方法院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X公司请求损害赔偿的债权者授予的执行文,因可以证明X与Y两公司法人格的独立性能够被否认,则以X公司为债务名义的胜诉判决,是可以对Y公司

7、强制执行的。但日本最高法院却认为,假令实体法上存在能够否认X和Y两公司法人格的场合,那么,为“谋求权利关系之公权的确定及其迅速确实的实现,应注重诉讼程序乃至执行程序的明确、安定,这种程序上的性质将不允许把对X公司的判决的既判力及执行力的范围扩张到Y公司”,从而要求重新取得以Y公司为收件人的债务名义。④但是在此后,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多和理论界的讨论深入,最高法院也开始考虑是否有必要断然反对这种既判力的扩张。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法院不仅承认以公司为收件人的判决之债务名义可以对有关股东,或者相反,并授予执行文,而且已经出现了一

8、些允许将涉及到被否认了法人格的公司和股东之关系的判决扩张到第三者异议之诉中的判决。总之,如果忽视程序法上之问题,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是否公正就值得怀疑。(二)程序法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之关联性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作为实体法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但却可以引起诉讼法上的问题。虽然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效力仅存在于实体法中,而且不直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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