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室考核细则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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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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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室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检验室科学、客观地开展种子检验活动,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增强企业的种子质量控制能力,根据《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检验室在组织和管理、资源配置和管理、检验实施、管理体系运作等方面达到的基本条件,是检验室达标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三条种子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申请种子检验项目范围。检验项目范围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其适用范围,检验项目是指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品种纯度鉴定等检验活动,检验方法是指完成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适用范围是指检验方法

2、所适用的作物种子种类。第四条检验室不从事本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者多种活动,可以不采用本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应有种子企业设置检验室的证明材料。且种子企业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及)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10-第六条应确保所从事的种子检验活动符合本细则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能满足所在企业质量控制的需求。第七条检验室应设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工作岗位,聘任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员和内审员。第八条应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部门或人员的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第九条检验室负责人、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应有任命文件,检验

3、室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换需经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认可。第十条检验室所在企业应有质量控制总体规划,建立企业种子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第十一条种子企业及其检验室应作出承诺,明确检验室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确保种子检验工作不受干扰。第十二条检验室及其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伪造检验记录、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结果和证明,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第三章资源配置和管理第十三条应配备与其从事种子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10-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

4、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检验室,应有5名以上检验人员,至少有5名室内检验人员、3名扦样人员、5名田间检验人员。其他企业检验室应有3名以上检验人员。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至少有3名室内检验人员、1名扦样人员、1名田间检验人员;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至少有2名室内检验人员、1名扦样人员、3名田间检验人员;第十四条检验室应培养使用热爱检验工作,经验丰富、检验技术能力较强、相对稳定的检验人员。第十五条应编制各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的工作描述。检验室负责人应由企业的分管领导兼任,保证在检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随时与企业领导层进行沟通,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技术主管应

5、从事种子检验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种子检验业务,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量主管应从事检验室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业务。授权签发检验报告的人员应掌握种子法律法规、检验方法、种子标签标注与制作要求、种子质量标准、结果评价、报告审核签发程序等内容,并经现场评审确认。质量监督员应熟悉检验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对检验室其他人员按其经验、能力和职责进行相应的培训和监督。第十六条应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要求,建立人员短期和长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第十七条-10-应保存检验室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考核、工作经历和年度工作考评等档案

6、,并及时更新。第十八条应配备种子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向农业部申请3000万元以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省级检验机构的标准,其他企业的仪器设备应达到一般检验机构的标准。仪器设备准确度应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规范要求。有设备配置表。 第十九条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明确仪器设备申请、采购、验收、校准、期间核查、日常保管、标识管理、使用记录、维护计划、维护记录、停用报废等由专人管理。第二十条应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确认的总体要求,确保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的检验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或者比对试验满意的结果。第二十一条应制定仪器设备

7、检定、校准和确认周期性计划,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和使用过程中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和确认。第二十二条用于检验并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有惟一性明显标识来表明其状态。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其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相关人员取用。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使用应有记录,记录能满足检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曾经有过载、处置不当,或者显示可疑结果和其他缺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隔离并加贴明显的停用标签。经修复并通过测试表明能够正常工作的,方可恢复使用。-10-第二十六条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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